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企业破产的事务,对其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企业破产时,到底哪些财产会被算入债务人财产呢?是只看申请破产时的财产,还是后续取得的财产也算?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规定。
展开


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在范围内,这里面既包含有形财产,像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实实在在能看到摸到的东西;也包括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看不见但有价值的财产权利 。 其次,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比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别人给予的赠与等财产。 再者,如果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那么债务人分割所得的那部分也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里,要把属于债务人的这部分财产分离出来算入其中。 另外,依法应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在范围内,例如债务人对他人拥有的债权、股权等。这些财产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当作破产财产来进行处置。 相关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相关概念: 债务人财产: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带来的利息收益等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