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笔对某企业的债权,现在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申报我的债权,想了解在申报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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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有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就要求债权人密切关注法院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不然逾期申报的话,分配财产时可能不予补充分配。 其次,申报内容有要求。依据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也就是说要把债权情况清晰准确地告知相关部门。 再者,关于连带债权人。按照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这为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了选择方式。 另外,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后,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依据第五十七条规定,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相关概念: 连带债权人:就是对同一债权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人,在债权实现上有共同的利益关系。 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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