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钱不还时可以保全担保人的财产吗


在借款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担保人财产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认为情况紧急,比如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转移财产等可能导致最终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就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保全担保人财产。 另外,在起诉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在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某一事件、事实或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