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起诉欠款人只起诉担保人吗


在法律上,债权人是可以不起诉欠款人而只起诉担保人的。首先要明确,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欠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欠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完全可以选择不起诉欠款人,而单独起诉担保人。 要是一般保证,情况稍微复杂些。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并且,当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起诉条件,债权人就可以按程序进行起诉。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总之,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担保类型,决定是否只起诉担保人,但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只有当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一起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方要求还钱 。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没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没有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还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能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