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无力偿还时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欠款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担保人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担保,简单说就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做的一种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在欠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有责任承担还款义务。 不过这里要分两种常见的担保类型来说。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欠款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到期甲无力偿还,乙就可以直接起诉丙。 另一种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一般保证情况下,要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对债务人经过审判或仲裁,并且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才能起诉担保人。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起诉担保人的案件。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