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朋友确实没能力还钱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要怎么处理啊?是直接帮他还钱,还是有其他办法,我不太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债务担保
  • #欠款追偿
  • #担保责任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要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简单来说,就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得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依法强制执行后,如果债权人还是不能收回借款,这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当借款期限届满后,不管借款人有没有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那么担保人依法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若债务人拒绝偿还,担保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有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要注意保证期间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相关概念:(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进行法律程序且无法实现债权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