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产和债务如何分配?


在我国,离婚时家产和债务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看看家产的分配。家产通常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就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仍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配。 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对一套婚后购买的房子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判决。 接下来说说债务的分配。债务也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由夫妻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来判决。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