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怎么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和债务的分配不太清楚。家里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还有一些债务。想了解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是怎么划分的,自己能争取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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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和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对共同房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可能会考虑子女的居住需求等因素。 - 夫妻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再来说债务分担: - 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贷款购买房屋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 夫妻个人债务: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未经自己同意的赌债等,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总之,离婚后的财产和债务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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