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的债务怎么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划分这块不太清楚。家里有些债务,有的是我自己借的,有的是我们一起借的,还有些是对方以个人名义借的,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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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债务划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欠下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要是双方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婚前为自己购买房产所欠的债务,或者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另外,对于一些债务性质存疑的情况,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就要看债权人能否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能证明,则按共同债务处理;反之,则为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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