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分割债务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方面不太清楚。担心在离婚过程中,一些债务不知道该怎么算,是都要一起分,还是有什么划分标准。想了解一下离婚的时候到底需不需要分割债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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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债务,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己借钱去投资做生意,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这时候,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个人债务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总之,离婚时不是所有债务都要分割,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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