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双方债务该怎么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这方面不太清楚。我俩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也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要是离婚了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配承担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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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情况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一方个人债务,通常就是一方自己的欠债,没特别约定的话,一般由一方个人承担。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在外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没跟配偶说,也没用于家庭生活,这大概率就是个人债务。另外,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还要注意保护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有权向任一方要求偿还债务,除非离婚协议另有规定。而且债务分配是夫妻内部的事,夫妻之间的分配协议不能对抗出借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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