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出?离婚调解书享有撤销诉权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财产纠纷。对诉讼费由谁承担不太清楚,担心自己会承担过多费用。另外,已经签了离婚调解书,但后来发现有些问题,想知道能不能撤销,希望了解关于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承担以及离婚调解书撤销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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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简单来讲,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但也有多种特殊情况。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不过要是胜诉方自愿承担,那也是可以的。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呢,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要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对于离婚案件,依据第三十三条,诉讼费用的负担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一般起诉离婚时,费用是交给法院,由原告先预交。要是原告预交有困难,能在预交期内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要是原告在预交期内没预交,经法院再次通知后还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没获批还不预交,那就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再说说离婚调解书是否享有撤销诉权。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原则上,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是,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比如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来尝试撤销该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相关概念: 1. 预交:就是在正式进行诉讼程序前,预先缴纳诉讼费用,这是一种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要求。 2.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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