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能否撤销?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诉讼费承担和离婚冷静期的后续操作不太明白。想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话,诉讼费到底该怎么算,是我出还是对方出。还有,要是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这个离婚申请还能不能撤销,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诉讼
  • #诉讼费
  • #离婚冷静期
  • #费用承担
  • #婚姻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法院判决离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首先,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要是胜诉方自愿承担那也没问题。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很难简单认定谁是败诉方。因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分割,所以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数额等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此外,如果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接着说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能否撤销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是不能撤销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但是一旦这30天冷静期过去,就不能再撤销了,若双方没有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相关概念: 诉讼费用: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时间段。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