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以后还会再批捕吗?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但最近听说案子还在调查,我就很担心,不知道之后检察院还会不会再批捕我。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检察院不批捕以后还有可能再批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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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检察院不批捕后是存在再次批捕的可能性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批捕”。检察院不批捕,通常是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不需要被逮捕,比如犯罪情节轻微、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这就好比一场比赛,目前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让犯罪嫌疑人进入“逮捕”这个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然而,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收集到了新的、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捕的决定。比如,原本因为关键证人未找到而证据不足不批捕,但后来证人出现并提供了关键证言,使得证据链完整,就可能再次批捕。所以,即使检察院一开始不批捕,在有新情况、新证据时,是有可能再次批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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