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审查前是否必须实缴资本金?
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困境,目前还在破产审查阶段。现在不清楚在这个阶段是不是一定要把资本金实缴到位。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同情况分别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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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审查前不一定必须实缴资本金,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资本金也就是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股东需要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向公司缴纳出资。实缴资本金就是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果公司从建立之初就按照规定足额实缴注册资金,那么股东所承担的风险仅限于其出资的金额。在破产清算时,公司资产的评估净值将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债权人进行偿还,股东无需再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公司债务买单。例如,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都已足额实缴,破产时公司资产清算后有50万元,就用这50万元按比例偿还债权人。 假如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对其应缴纳的注册资金进行了抽逃行为或是未能足额履约,那么此类股东必须在他们原本应该缴纳的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所负有的债务负责到底。比如,股东应出资30万元但只出资了20万元,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1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进入破产程序,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要补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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