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效是多久以及离婚与婚姻无效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婚姻相关的事情,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效不太清楚,担心错过维权时间。同时也想弄明白离婚和婚姻无效到底有啥不一样。想具体了解下这两方面在法律上的详细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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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自己财产等行为,要在知道这些行为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就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不过还有特殊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接下来讲讲离婚与婚姻无效的不同。从概念上来说,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前提是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从法律后果上看,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解除,财产一般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权也会做出相应安排;婚姻无效则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法律依据方面,离婚依据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规定;婚姻无效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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