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菜、交水电费等为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着说债务的清偿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有一套房子、一些存款等共同财产,就先从这些财产里拿出钱来还共同债务。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比如总共欠了10万元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只有5万元,剩下的5万元就由夫妻双方商量,看各自承担多少。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以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 此外,如果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导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那么多承担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这就是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进行处理。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全部偿还,而不是只还自己那部分。即使离婚了,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比如夫妻约定债务一人一半,结果一方全部还清了债务,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要回对方应该承担的那一半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