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在分公司工作,和分公司签了合同。但公司说社保要总公司来缴,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规。想了解从法律层面看,分公司签合同后总公司缴社保这种操作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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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缴社保的可能性较大。首先来解释一些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从社保缴纳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缴纳社保。在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缴社保的情况中,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人主体,本质上劳动者与总公司、分公司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所以这种操作是可行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不过,实际操作中也需要考虑一些因素,比如当地社保政策的具体规定等。有些地方可能要求社保缴纳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尽量一致。但总体而言,在符合相关规定和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缴社保是比较常见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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