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签订总部合同让分公司交社保?

我在一家有总部和分公司的企业工作,总部在一个城市,我在分公司所在城市上班。我想知道要是和总部签合同,怎么能让分公司这边给我交社保呢?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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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意思就是它不能像一个独立的公司那样完全自己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从社保缴纳角度看,《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购买社保。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的也应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购买。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基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特殊关系,分公司可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因为二者同属一个法人主体。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在各地有分公司,员工和总部签合同但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很常见。不过,虽然这种操作合法,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要确保社保缴纳的基数、险种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总之,通过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利用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分公司可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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