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不同分公司劳动合同应与谁签订?
我最近在找工作,有一家大集团公司联系我,旗下有好多分公司。我有点拿不准,要是入职的话,劳动合同到底该和谁签呢?是具体工作的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就想了解下在这种同一集团不同分公司的情况下,签合同主体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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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不同分公司劳动合同与谁签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便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取得相关执照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就有资格和员工签合同,因为它有一定独立运营能力。 其次,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在受用人单位委托的情况下,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时候分公司相当于是总公司的“代表”来和员工签合同。 例如,A集团在某地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那么员工就可以直接和该分公司签合同;要是B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但得到了总公司委托,也能和员工签合同,不过本质上权利义务还是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关键就是看分公司的执照情况以及是否有总公司委托。 相关概念: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就是公司为了拓展业务等在不同地方设立的下属机构,像分公司这种。 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有了它才具备合法经营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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