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承担这方面很困惑。不知道我们在婚姻期间产生的那些债务,到时候要怎么算。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别的划分方式,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对于离婚前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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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债务的承担方式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方面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刷信用卡欠下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这些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仅仅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另一方一般不用承担。像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为个人目的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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