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后其债权该如何处理?
我有笔债权,对方现在破产了,我很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债权具体该怎么处理呢?是直接找对方要,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和流程?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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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处理债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不管是无担保债权还是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等,都需要向管理人进行申报。若不及时申报,债权可能无法得到确认,进而影响债权人权益。比如老王对破产企业有一笔借款债权,若不申报,后续就可能无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来拿回欠款。 其次,如果债权设有担保,情况就有所不同。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例如,老张曾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在债务人破产时,老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再者,若债权有保证人,也有相应处理方式。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来履行债务。不过,要是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最后,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相关费用;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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