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怎样的要求?

我对债权申报这方面不太懂,最近接触到一些和债权有关的事情,想弄清楚可申报的债权都得满足啥要求啊?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吗?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知识,好判断手里的债权能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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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请求权得是让对方给财产才行,如果给付标的是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通常不能申报。不过,因为它们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其次,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像信托财产或者按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就不是这里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请求权指向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资格,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能申报。 再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按照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就视为已到期。 然后,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这意味着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能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人财产最终归债权人,如果这时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受罚的是债权人,既达不到处罚目的,还损害债权人权益。不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处罚决定。 最后,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相关概念: 债权申报: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行为。 破产程序:是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债务、分配财产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财产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财产方面的处罚,比如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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