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债权申报是否需要先起诉?

我有一笔债权,现在涉及到申报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是不是必须得先去起诉才能进行债权申报。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直接申报行不行,先起诉又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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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民法典》对债权申报是否需要先起诉并没有作出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债权申报是不需要先起诉的。债权人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会对债权进行登记。而且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债务人所欠职工的一些特定费用,如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先起诉来进行债权申报,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直接申报就可以。但如果申报后,对于债权登记表记载事项有异议的,是可以起诉来解决问题的。 相关概念: 清算组:是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等事务的组织。 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等工作的个人或组织。 连带债权:是指多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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