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仅造成人员轻伤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适用快处?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了轻伤。听说交通事故有快处机制,我就想问问,像这种只是造成人员轻伤的交通事故,能不能适用快处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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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仅造成人员轻伤的交通事故,通常是可以适用快处机制的。 所谓交通事故快处,就是一种简化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它的目的是为了快速解决一些情节相对简单的事故,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一般来说,这类事故往往事实清晰、责任明确,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虽然这里明确提到了轻微伤,而对于轻伤,在实践当中,如果事故情况符合快处的基本条件,比如事故责任比较清晰,双方对事实和责任划分没有争议等,很多地方也是允许适用快处程序的。 不过,在适用快处程序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当事人应该及时拍照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包括车辆的位置、碰撞部位、刹车痕迹等,并且要准确记录对方的车辆信息、联系方式等。之后,双方可以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处中心进行处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指导双方进行赔偿协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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