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让事故双方私了?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刮擦,当时都没什么大事,也没造成人员受伤。我不太懂交通处理流程,想问下交警一般在啥情况下会让我们私了啊,这样能省不少事,我就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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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私了”指的是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而不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具体来说,交警让事故双方私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情况:首先,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比如车辆之间只是轻微的刮擦,车身有一些小的划痕、凹陷,维修费用相对较低。其次,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例如追尾事故,后车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双方对此没有分歧。最后,事故没有涉及到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像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严重违法行为,交警就不会让双方私了,而是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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