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对破产的概念有些模糊。看到一些公司好像经营不下去了,但不确定这是不是就是真正的破产。想了解一下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具备哪些条件,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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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真正的破产有着明确的界定。破产是指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欠的钱到了该还的时候还不上,而且企业的所有资产加起来也不够还全部的债,或者明显没有能力还上这些债务,这时候就可能达到破产状态。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说明当企业出现上述规定中的情况时,就进入到法律所规范的破产相关程序中了。 从实际情况来看,判断企业是否破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财务方面,如果公司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比如流动资产无法偿还短期债务,长期资产变现又困难,无法按时偿债,这是可能破产的信号;从经营层面,若公司持续严重亏损且难以扭转,像主营业务市场份额萎缩、新业务拓展失败,收入下降成本却高,就有破产风险;还有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货款等,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支付能力,以及信用评级大幅下降难以融资等,都加大了破产可能性。 相关概念: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挽救,使其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的程序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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