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就不用还钱了吗
最近对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有点困惑,想知道如果一个公司或者个人宣布破产了,是不是就不用再还钱给债主了呢?我是在了解一些商业案例的时候产生这个疑问的,就想弄清楚宣布破产在还钱这件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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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破产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还钱了。破产其实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这个程序,债务人的资产会被清算用来偿还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而且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另外,即使宣布破产,债务人仍有一些责任和义务。比如有些特定债务,像学生贷款、赡养费、抚养费等还是要还。要是债务人在破产程序里被发现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也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说,破产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债务问题,不是逃避还钱。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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