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日期如何计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和企业破产相关的事务,对破产受理日期的计算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怎么确定这个日期,是从提交申请开始算,还是法院做出决定那天算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破产受理日期计算的具体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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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日期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破产受理日期指的是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当破产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完整且符合规定的破产申请材料后,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比如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等。 在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一旦法院作出受理决定,该决定书中所注明的日期就是破产受理日期。 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需要延长裁定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日。 这个日期非常重要,它标志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后续诸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管理人的履职期限等一系列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等程序都将围绕此展开。 相关概念: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 破产受理: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接受并开始破产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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