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之日起会计算利息吗

我涉及一个和破产企业有关的债权问题,想知道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之前的债权利息还会不会接着计算。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从破产那个时间节点开始,利息计算上有没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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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关于破产之日起是否记利息有明确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通俗来讲,就是一旦法院受理了企业的破产申请,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原本附利息的债权就不再计算利息了。这是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面临着众多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问题,破产财产需要在众多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如果破产受理后还继续计算利息,可能会导致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失衡,也不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例如,甲企业欠乙公司一笔带利息的债务,当甲企业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管原本债务约定的利息是多少,利息都计算到破产申请受理这一天,之后就不再增加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有限的破产财产范围内,尽量公平地保障各个债权人的权益。 相关概念: 破产申请受理:指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达到法定破产条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接受该申请,标志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 附利息的债权: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中,除了本金之外,还约定了利息支付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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