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外债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突然发现对方居然隐瞒了外债。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债务又该怎么算,自己需不需要承担这些隐瞒的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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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隐瞒外债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这笔外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隐瞒外债的一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受到影响。 最后,关于离婚判决。如果因为一方隐瞒外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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