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欠债夫妻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男方在婚内欠了不少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必要的债务。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男方欠债情况下夫妻离婚是如何判定债务分担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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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夫妻离异且男方欠债的相关诉讼案件中,法院首先会对债务的属性进行明确界分,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个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去超市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欠下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男方所承担的债务被明确判别为其个人负担,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支付的费用,比如男方自己偷偷借钱去赌博所欠的债务,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债务往往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构成实质性的影响,由男方自己承担债务。 若是那些被判别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离婚之后,男女双方有责任与义务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到债务的实际存在,并可能采取相应措施,适当降低负债一方的财产份额,从而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单独产生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仅由欠债方自己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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