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个人负债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男方有一些个人负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定这些债务的归属,是他自己承担还是我也可能要分担,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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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男方个人负债的判定,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后来表示认可的,还有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而《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要是男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的花费,正常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做生意或者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经过认定,男方的个人负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该债务通常由男方自行承担;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可能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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