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哪些情况下债务会归男方个人承担?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对于债务的划分不太清楚。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债务会明确归男方个人承担,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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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以下几种情况债务通常会归男方个人承担: 首先,男方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婚前债务一般是指男方在结婚登记之前,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是其个人行为产生的,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通常由男方个人承担。例如,男方婚前为购买个人房产所借的贷款,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其次,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未经女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单独签字借款,而女方事后并没有表示认可或者同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归男方个人。比如,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借款用于自己的投资项目,女方事后也不认可该借款行为,这种情况下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再者,男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男方在未告知女方的情况下,借款用于自己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如购买昂贵的奢侈品、参与赌博等,且这些活动产生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相应的债务就归男方个人。 另外,男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例如,男方过度挥霍,超出正常生活水平的开支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 还有,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由男方个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最后,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就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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