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离婚法院是如何判的


在负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主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进行划分。 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讲,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那些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其中一方借的钱但确实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像平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家庭水电费等支出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公正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多重因素。 然后,再讲讲个人债务。这是指在结婚前个人就欠下的债务,或者结婚后一方单方面产生的债务,而且这种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除非另一方后来承认愿意一起还,或者有足够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中,否则通常由产生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欠了信用卡债务,婚后也没有用这笔钱来维持家庭生活,那这就是个人债务。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仔细审查债务的真实性,看这笔债务是不是真的存在;会核查债务的用途,到底钱花到哪里去了;还会关注双方的举证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性质有分歧,就要各自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一方主张某笔债务是另一方个人债务,就要提供证据说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总之,负债离婚时法院判决是很严谨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对债务的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双方共同签署认可或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 个人债务: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由单方面产生的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同时另一方未承认或无证据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