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业务时,总是听到撤销、注销和吊销这几个词,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企业经营方面,这几个操作分别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对企业又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呢?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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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销和吊销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撤销,通常是指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从而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予以取消。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自己发现之前的决定有问题,把它给撤回。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就可以依法撤销该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等。 注销,是指相关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终止其某种法律资格或权利。它是一种正常的程序性行为,一般是由于主体自身的原因,比如企业主动决定停止经营、个人主动放弃某种资格等。就拿企业来说,企业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等。 吊销,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当行政相对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依法剥夺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权利。比如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像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且情节严重等,就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就包括吊销许可证件等。被吊销后,相关主体就不能再继续从事被吊销资格所对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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