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和吊销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碰到了撤销和吊销这两个说法。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这些方面,撤销和吊销分别意味着什么,会带来怎样不同的后果呢?想了解它们在法律层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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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撤销和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撤销。撤销通常是指因行政机关的过错或者行政相对人在申请时存在某种错误情况,导致原本合法的行政行为被取消。也就是说,撤销往往是因为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瑕疵或者不合法因素而被纠正。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失误,错误地给不符合条件的人颁发了许可证,后续发现后就会对该许可证进行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等。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就好像这个行为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而吊销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它是当行政相对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依法剥夺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简单来讲,就是因为当事人做错了事,违反了规定,所以行政机关给予的一种惩罚。例如,企业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的效果是从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行政相对人失去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 总的来说,撤销侧重于纠正行政行为本身的错误,恢复到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状态;而吊销则是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它们的性质、原因和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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