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是公司老板,因为业务调整需要辞退几名员工,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还需要给他们经济补偿金吗?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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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时,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然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过错主要在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 所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辞退的原因是否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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