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证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我结婚前做了财产公证,现在打算离婚了,不知道之前公证过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配,是完全归个人所有,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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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公证确定哪些财产是婚前属于某一方的。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对于婚前公证财产的分配原则通常是遵循公证协议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说,经过婚前财产公证明确为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比如,甲和乙在结婚前,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该房产是甲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甲和乙离婚时,这套房产就依然属于甲,乙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不过,如果在婚后双方对婚前公证财产有新的约定,比如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该婚前财产部分或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就需要按照新的约定来处理。并且,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婚前财产有重大贡献,可能会在具体分配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但这也需要有相关证据支持,并且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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