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会怎么判决?


在了解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明确婚内财产公证的概念。婚内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份额等进行约定,并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提前商量好财产怎么分,然后让公证处证明这个约定是真实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进行了婚内财产公证,这个公证的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在离婚判决时,法院通常会尊重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公证约定。因为这种公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审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公证中约定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进行判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公证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公证约定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就不会按照公证内容进行判决,而是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重新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公证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不会按照公证内容判决,而是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