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是否还有效?
我和伴侣做了婚内财产公证,现在考虑离婚。就想弄清楚,之前做的这个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的时候还有没有效啊?是肯定有效,还是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导致无效呢?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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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一般是有效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婚内财产公证,简单讲就是夫妻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的约定去做公证,目的是明确财产到底归谁。 从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也表明,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在离婚的时候,法院通常会尊重夫妻双方之前通过公证做出的财产约定。要是公证里明确了财产归谁或者怎么分割,法院大多会依照公证的内容来处理。这其实体现了法律尊重大家自己对财产的安排,也就是意思自治原则。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要是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或者公证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那法院就可能会对公证的效力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所以说,虽然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一般有效,但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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