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伴侣在婚内做了财产公证,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离婚。我有点担心之前做的婚内财产公证会不会因为离婚就无效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到底有没有效啊,法律是怎么规定这方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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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通常是有效的。婚内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的一种约定,通过公证处的公证程序,让这个约定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这种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其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等事实的重要依据。 在离婚时,如果婚内财产公证明确了财产的归属或者分割方式,法院大多会按照公证的内容来处理财产问题。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自主约定财产的尊重。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或者公证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法院就可能会对该公证的效力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有效。总之,虽然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一般是有效的,但具体案件还是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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