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的案件由谁负责批捕?

我涉及一个被留置的案件,现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留置的情况下,到底是哪个部门来负责批捕程序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流程,很担心后续的情况,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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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留置案件的批捕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确定负责部门。 首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当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并认为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是负责审查批捕的机关。也就是说,对于留置案件中需要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批捕。 具体的流程是,监察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等。这里所说的逮捕条件,通常是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如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批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则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留置案件中,负责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它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准确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审查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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