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留置的时间是多久?
我朋友被公安机关留置了,我特别担心他。我想知道公安机关留置人一般能留多久啊?有没有个时间限制呢?要是超过时间还没放怎么办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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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并非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是由监察机关实施。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从宣布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开始计算。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留置最长为三个月,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批等程序,留置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六个月。 此外,如果上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下级监察机关执行过程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留置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监察机关,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是否解除留置措施。若被留置人员的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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