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之前做了婚内财产公证,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这些经过公证的财产在离婚判决时会怎样处理,是完全按照公证内容来,还是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影响判决结果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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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等问题通过公证机构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并固定下来。这种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婚内财产公证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尊重这份公证内容,按照公证所约定的财产分配方式来判决。也就是说,公证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该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证明公证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财产的范围、价值等存在错误认识;或者是受到欺诈、胁迫而进行的公证,那么该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公证。一旦公证被撤销,财产分割就不能再按照原来公证的内容进行,而是要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重新确定财产的归属。此外,如果公证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部分公证内容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同样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所以,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时,一般先看公证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就按公证判;若存在问题,则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处理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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