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哪些情形下应承担责任?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常见情形: 首先是学校设施方面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像学校的楼梯扶手松动,导致学生摔倒受伤,学校就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学校有义务保障校内设施的安全性,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其次是学校的教育管理问题。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要担责。例如在体育课上,老师看到学生做出危险动作却没有及时制止,导致学生受伤,这就属于学校管理失职。另外,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比如学校组织春游,没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也没有安排足够的老师维持秩序,在途中发生了学生受伤的事故,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 还有就是学校对学生健康状况的关注。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要承担责任。比如学生有先天性心脏病,学校知晓情况却仍让其参加剧烈体育活动,导致发病受伤,学校显然要负责。 此外,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以及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等情况,学校都可能需要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 总之,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