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简单来说,管辖范围就是规定哪些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处理。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比如说,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外国大型企业因为巨额贸易合同产生纠纷,涉及金额巨大,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一般是从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范围、社会影响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例如,一些涉及众多居民利益的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较大反响,就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一种灵活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确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比如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由于专业性较强,就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质比较严重,所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量刑很重,对被告人的权益影响巨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保证审判的质量和公正性。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些行政机关级别较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范围广,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保证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涉外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更好地处理相关纠纷。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同样是一个综合判断的标准,要考虑案件的性质、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