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利润表利润不一致怎么办?
我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发现和利润表上的利润不一致。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正不正常,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要以哪个为准,需不需要进行调整,该怎么调整,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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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利润表利润不一致这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我们先来分析可能导致不一致的原因,再说明应对办法。 首先,会计和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会计上计算利润是依据会计准则,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按照税法规定。比如,税法对于一些费用的扣除标准和会计上可能不同。像业务招待费,会计上是据实列支,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就会使得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产生差异。 其次,在会计处理中,有些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同。会计上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一些预收账款,会计上可能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确认收入,但税法可能要求在收到款项时就确认收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利润表利润不一致时,不需要调整利润表。而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税法允许扣除而会计未扣除的项目等情况;如果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会计上已扣除但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企业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表中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把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日常工作中,企业要做好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准确记录各项收入、费用等信息,以便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对纳税调整存在疑问,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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