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一年合同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里面规定了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试用期的时长有没有限制。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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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一年合同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考察彼此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您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如果合同里约定的试用期在二个月及以内,那就是合法的;要是超过了二个月,超过的部分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了。比如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那多出来的一个月就不合法。若遇到试用期设置不合法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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