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制规定一个月试用期,这样合法吗?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写试用期是一个月。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问下,按照法律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规定一个月试用期到底正不正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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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一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适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 回到您的问题,一年制的劳动合同属于“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这个区间。按照法律规定,此区间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当一年制劳动合同约定一个月试用期时,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您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该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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